——2024年9月25日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朱愛勛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現就《江蘇省軟件產業促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修改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在法治軌道上深化落實國家軟件戰略的重要舉措。軟件產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先導性、戰略性產業。2019年,黨中央、國務院對國家軟件發展戰略進行全面部署。2021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九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重點突破關鍵軟件,推動軟件產業做大做強,提升關鍵軟件技術創新和供給能力”。2023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體學習時再次強調:“要打好科技儀器設備、操作系統和基礎軟件國產化攻堅戰”。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賦予江蘇“四個新”重大任務,希望江蘇在科技創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強鏈補鏈延鏈上展現新作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健全強化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等重點產業鏈發展體制機制,全鏈條推進技術攻關、成果應用。對標對表修改條例,通過立法明確職能分工、發展方向、促進舉措、保障措施等,將各地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予以確認,對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省委決策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二)修改條例是聚焦江蘇“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目標定位,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江蘇發展新質生產力具備良好的條件和能力,要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省委十四屆六次全會指出,要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推動產業深度轉型升級,加快打造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當前,“軟件定義”已成為全球生產方式升級、生產關系變革、新型產業發展的重要引擎,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新特征和新標志。軟件產業不僅能為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也成為提升社會治理能力、驅動未來發展的核心產業,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基石。江蘇軟件產業發展基礎良好,擁有豐富的教育、科技、人才、資本、市場等產業發展資源,產業規模全國領先,亟需通過修訂條例強化法律的引導、保障和規范作用,更好發揮我省產業基礎優勢和產業資源優勢,加快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將我省打造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提供有力支撐。
(三)修改條例是完善產業立法供給,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客觀需要。《江蘇省軟件產業促進條例》是國內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促進軟件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自2007年實施以來,有力推動了我省軟件產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但對標制造強省、網絡強省和數實融合強省建設任務,當前面臨“標兵漸遠、追兵緊逼”雙重壓力。2015年起,江蘇軟件業從原來的規模第一逐漸被廣東和北京反超,下滑至全國第三。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供給能力亟待提升,龍頭企業偏少偏弱,復合型人才供給不足,資源要素配置錯位,“重硬輕軟”現象時有發生,軟件企業融資難尚未根本改善等問題成為制約發展的主要瓶頸。與此同時,軟件企業在開源體系建設、適配測試驗證等方面的公共服務需求更新、更多。2020年以來,省委、省政府及南京、無錫、蘇州等地陸續出臺相關文件,采取多種舉措支持軟件產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2023年,我省軟件產業規模突破1.4萬億元,其中工業軟件產業鏈規模達3269億元,在全國占比超過21%。通過修訂條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從立法層面有效破除制約新時代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瓶頸問題,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將為我省軟件產業做大做強提供有力保障,為我國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提供“江蘇經驗”。
二、起草過程
自修改《江蘇省軟件產業促進條例》被列為2024年度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正式項目以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高度重視,成立立法工作專班,梳理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研究國內外有關軟件產業促進立法情況,并赴多地開展立法調研,充分借鑒其他地方立法經驗,明確立法思路,向省有關部門書面征求意見,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征集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咨詢論證,同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技術發展司征求了意見,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完善和集體討論,形成修訂草案(初稿),今年3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向省政府報送了修訂草案(送審稿)。省司法廳進行初步審查修改后,向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13個設區市政府、長三角有關省市司法廳(局)以及省政府立法基層聯系點書面征求意見,通過江蘇政府法制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赴南京、無錫,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進一步聽取軟件企業、相關部門和基層工作人員代表的意見建議。期間,省司法廳還征求掛鉤聯系省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邀請法律和有關實務方面的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在此基礎上,省司法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反饋的意見建議逐條研究、反復修改,形成了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8月23日,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修訂草案,現提請本次常委會審議。
三、主要內容
對《江蘇省軟件產業促進條例》采取全面修訂方式,修訂草案共6章47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提升自主創新要素保障能力。科技創新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強國的核心驅動力,尤其是在半導體、基礎軟件等涉及國計民生的關鍵基礎技術領域,牢牢掌握底層核心技術,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創新,對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重要意義。為突破核心技術“卡脖子”難題,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培育支持軟件產業的骨干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的發展(第十條第一款),支持企業開展工業軟件、基礎軟件等方面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第八條),通過加強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第九條)、建立開源推進機制(第十一條)、加強開源社區建設(第十二條)等方式,推動提升各方面的自主創新能力。同時,推動長三角協同創新發展(第十八條),鼓勵軟件企業發展新型輕量化軟件平臺,為數字化轉型提供低成本、輕量化、模塊化的解決方案(第十四條)。通過上述制度設計推動軟件產業從基礎研究到產業化應用的全鏈條創新。
(二)突出自主安全可控軟件應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抓緊打造自主可控的產業鏈供應鏈,提到的七個重點產業鏈涉及到軟件產業的就有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以及集成電路。自主可控產品從“能用”到“好用”,關鍵靠多用。為此,明確統籌推進科技創新應用場景建設和開放,推廣使用首版次軟件產品,加大政府采購自主創新軟件產品力度(第二十七條);支持高等學校使用優秀自主安全可控軟件開展教學科研、實驗實訓(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企業用于購買自主安全可控軟件的投入,可以納入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投入成本(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為軟件產業體系自主可控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大產業發展支持力度。發展軟件產業對于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修訂草案一方面,明確部門職責,規定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定期對軟件產業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發布發展指數(第十九條);版權、知識產權、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健全軟件產業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第二十五條),加強軟件正版化工作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第二十九條)。另一方面,針對我省龍頭企業偏少、軟件企業融資難尚未根本改善等問題,強化產業集聚效益,支持軟件產業名企、名品、名牌、名人的培育(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積極支持初創期、成長期軟件產業企業發展(第二十二條),通過融資、并購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第二十三條)。在支持和促進產業發展的同時,我們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第四十四條)以及技術服務對外轉讓安全(第三十條)等方面進行規范。
(四)增強人才要素支撐實效。人才是推進產業發展的第一資源。立法調研中,軟件企業普遍反映,軟件產業屬于輕資產知識密集型產業,主要投入是智力資源,而非原材料和大型設備,對于人才的需求較大。為此,修訂草案強化人才要素的支撐:一是做好軟件產業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引進保障(第三十一條)。二是統籌推進本省軟件產業人才梯隊建設(第三十二條)。三是充分發揮本省教育資源優勢,鼓勵本省高等學校設立軟件產業相關交叉學科和軟件學院(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支持產學研合作,鼓勵建立人才雙向流動機制(第三十五條),促進人才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四是完善符合軟件產業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強調軟件產業人才評價應當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不唯論文、職稱、學歷、獎項(第三十六條)。支持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第三十七條)。五是針對軟件企業“輕資產”“智力資源支出大”的特點,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人力資源成本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從項目經費中支出,為企業合理合規支出預留了政策空間(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五)優化服務保障機制。針對企業反映的政策兌現難等問題,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優惠政策免予申報、直接兌現等支持舉措,并鼓勵運用數字化手段精準計算軟件企業需求與優惠政策的匹配度,將匹配的優惠政策直接推送相關企業(第三十九條)。同時,從統籌專項資金加大軟件產業發展支持力度(第四十條)、合理保障項目用地(第四十一條)、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第四十二條)、加強產業交流合作(第四十五條)等方面,全面優化支撐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對軟件產業發展的指導服務。
修訂草案和以上說明,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