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羅莎莎 許瑤蕾
公共圖書館是我國最具代表性的公共文化設施之一,在促進全民閱讀、傳播科學知識、保存人類文化遺產、提升公民素質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公共圖書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共6章49條,將于12月1日起施行,為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應對新挑戰新要求
長期以來,江蘇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根據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組織的第七次全國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結果,江蘇共有公共圖書館118家,其中114家被評為國家一級公共圖書館,占全省公共圖書館總數的96.6%,一級館占比位居全國各省第一。
盡管在文獻信息保障、總分館制建設、全民閱讀推廣、古籍保護利用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江蘇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仍面臨區域發展不均衡、創新發展動力不足等問題,在社會力量參與、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建設等方面也面臨新的挑戰與要求。
在此背景下,《條例》細化落實上位法相關規定,總結經驗,緊緊圍繞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從健全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完善公共圖書館運行管理機制、提高公共圖書館的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了一整套制度設計,為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科學劃定了公共圖書館應當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服務范圍,明確了省、市、縣三級公共圖書館及少兒圖書館的最低開放時長,鼓勵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根據社會公眾需求提供延時服務、錯時服務和特定時間服務,并強化對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服務要求,讓公共文化服務更具溫度。
推動服務網絡建設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
《條例》緊扣這一要求,強調鼓勵和支持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在公共圖書館建設、管理和服務中的運用,加大數字資源的供給、傳播和服務推廣,推動公共圖書館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
《條例》鼓勵公共圖書館加強對特色地方文獻、古籍和其他珍貴文獻信息的數字化加工,開展成果轉化和應用服務。鼓勵公共圖書館開展智慧圖書館建設,開發智能化文獻信息查閱、導覽等數字閱讀服務工具,提供個性化閱讀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建設互動式、服務式、場景式數字閱讀空間。
對于公共圖書館的設立,《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需求和人口分布狀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立覆蓋城鄉、便捷實用的公共圖書館服務網絡。
根據《條例》,縣級至少設立一個公共圖書館,鄉鎮(街道)可以根據實際因地制宜設立公共圖書館。鼓勵公共圖書館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立服務網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托本地區特色文化資源共建服務網點,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單獨或者以分館形式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
推動資源活化利用
圖書館作為保存文化財富的機構,其核心職能之一是收集、加工、整理并科學管理珍貴的文獻資源。《條例》規定了公共圖書館文獻信息收集整理的方式和范圍,提出要加強江蘇文脈相關文獻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挖掘本地區地方文獻信息,做好相關文化主題文獻信息的保護、傳承和利用。
《條例》細化了古籍保護工作要求,明確省級公共圖書館古籍保護中心工作職責,鼓勵設區的市在市級公共圖書館成立古籍保護中心,對古籍和其他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獻信息進行分級分類保護,培養古籍保護人才,開展古籍整理和研究。
如何科學高效地管理和利用文獻資源,是提高服務質量和滿足讀者需求的關鍵。為此,《條例》提出,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立足館藏資源,依托非物質文化遺產、紅色資源等文獻信息舉辦主題展覽和講座,開發文創產品,開展研學旅游等活動,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
《條例》鼓勵公共圖書館聯合博物館、檔案館、學校、科研機構等整合古籍資源,挖掘文化內涵,通過數字資源共建共享、巡回展覽、公益性講座、文獻整理出版、文創產品開發、互動體驗活動等方式,推進古籍活化利用。
《條例》還提出,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自身條件,為國家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政策和開展有關問題研究提供文獻信息查詢和相關咨詢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為代表、委員提供信息服務。




